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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作者:admin     点击:1847      时间:2015-08-14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4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2014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
为加强年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015年将采取网上申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最终下达年检结论。
201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登录“湖北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hbshzz.gov.cn)首页,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的“社团”、“民非”或者基金会进入网页,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年检”栏目进入年检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可参阅本网页用户操作手册及操作演示视频。
三、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正确填写本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号码,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审查意见。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初审后,登记管理机关实行网上审批;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进行网上审批。
(三)网上年检通过后的社会组织,应在网上年检通过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网上年检材料打印一套,连同登记证书副本、201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在其登记证书副本标填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合格章后退还社会组织保管、使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的,应交还旧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证。
(五)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四、年检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认真、正确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确保填报情况及数据真实有效。
(二)2015年8月31日以后,年检网上系统自动关闭,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2014年度检查事项。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获得评估等级4A以上(包含4A)的社会组织进入网上系统填报年检资料后直接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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